申根国旅游签证须知:
有效期: 领馆定
停留期: 领馆定
1. 申请人离开申根国后至少仍有6个月有效期的因私护照。护照内至少有一张签证空白页。
2.填写签证申请表或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表。
3. 3张彩色两寸近照。 。
4.详细英文行程安排(包括在其他国家停留情况,具体的游览景点,住宿安排等)
5.如有旧护照必须附上旧护照。
6.全家户口本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(非广东领区的须提供暂住证)
7.申请人英文的在职证明。并附上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8.申根国的酒店订单及机票行程
9.银行存款证明(近半年银行对账明细,必须有显示申请人名字,并加盖银行印章,最好附以房产证、行驶证复印件等可证明本人资产的物件)。
10.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。
11.夫妇同行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12.小孩随父母同行须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(经公证处公证,并提供原件给我公司)如父母有一方不能前行,须提供此方的委托书。
13.学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学校的注册证明,学校的放假证明。
14.个体户须提供最近的纳税证明。
15.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,拒签费用不退。
16.涵盖整个行程的国际医疗保险,此保险可由我公司代购。
17.必须面签,面签时间由领事馆决定,一般面签后7个工作日出结果。
18.如果携带小孩同行的需要做关系公证并且需要附加外事认证。
19.申请人如果获得签证,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以下任一国家:(意大利,法国,德国,比利时,荷兰,卢森堡,西班牙,葡萄牙,希腊,奥地利,英国,爱尔兰,丹麦,芬兰,瑞典,瑞士,挪威,冰岛,保加利亚,马耳他,捷克,波兰,爱沙尼亚,拉脱维亚)。
预计办理时间:工作日
办理费用: ¥1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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